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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甘肃在行动】平凉庄浪:制定涉企案件入企调查实施办法 促进涉案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庄浪县检察院制定《涉企案件入企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在作出司法决定之前开展入企调查的原则、条件、程序、重点等进行明确,以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涉案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努力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

  《实施办法》明确,为了提高涉企案件办案质量,检察机关按照客观公正、保障权益、严守纪律的基本原则,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涉企案件入企调查,深化对企业的了解。经审查存在涉案企业、个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无争议;涉案企业尚在正常生产经营;涉案企业并非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企业为受害单位四种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启动入企调查机制。开展入企调查由涉企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同意后报检察长审批决定启动,承办检察官办案组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自行开展入企调查,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该《实施办法》还明确,开展入企调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涉案企业基本情况、涉案企业的社会贡献度、涉案企业依法经营情况、涉案企业涉访涉法涉诉情况、涉案人员基本概况、企业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涉案企业或人员的社会关系修复情况、涉案企业经营现状,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未来发展规划及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开展入企调查时应主动听取涉案企业、涉案企业的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应征求监管部门意见。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涉企案件入企调查记录表》,作为涉企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时的重要参考。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虚假调查内容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次入企调查涉及企业或人员的正面情况不再纳入从宽范围。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49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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