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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调研组来辽调研指示精神(六)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6日至7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调研组到辽宁本溪、沈阳等地调研。最高检调研组来辽调研,既是对我省检察工作的检验和指导,也是鼓励和鞭策,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省检察院宣传处在新媒体矩阵开设“学习贯彻最高检调研组来辽调研指示精神”专栏,展示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应勇检察长在辽宁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主动担当作为,抓好贯彻落实,将指示精神转化为推动辽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的生动实践。

  

  盘锦市检察院

  

  6月18日上午,盘锦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应勇检察长在辽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恰逢盘锦市检察院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暨政治轮训班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全体参训人员同步进行学习研讨,为培训班新增重要一课。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调研讲话精神的盘锦实践。要在继续擦亮鲜明政治底色上有举措。进一步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办好综合素能培训班,推进后续读书沙龙活动,开办盘锦检察课堂,一体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在“检察护企”上有举措。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融合履职,通过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源头治理。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主动上门走访案涉企业,征求意见建议。要在“检护民生”上有举措。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办信“百千万”工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好轻罪治理试点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工作积极探索。适时组织与律协的沟通交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要在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有举措。拓展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成果,一体提升全市公诉人业务能力。以虚假诉讼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民事审判、执行监督。要在锻造检察队伍上有举措。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参观活动,办好第三期读书班。健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制,努力打造具有盘锦检察特色的党建品牌。

  

  省检察院辽河分院

  

  6月18日上午,省检察院辽河分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应勇检察长在辽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统一思想明目标,凝心聚力谋发展,不断推动辽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应勇检察长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确保学习传达到位,深刻领会到位,贯彻落实到位,成果转化到位。

  

  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打造“检企支部联盟+”等平台,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认真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加快推进“辽河人才培优工程”,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辽河检察铁军。

  

  要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百千万”工程为依托,更好服务油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完善“企航辽河”等平台建设,畅通检企沟通渠道,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让企业更有获得感。积极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油区职工群众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找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全力推进“百千万”工程,持续深化油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清风辽河”“法治会商中心”等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用心用力用情解“法结”化“心结”。

  

  要以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把好检察工作“基本盘”。准确把握“三个结构比”的科学内涵,立足辽河实际,加快优化两级检察院“三个结构比”,打牢辽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全面落实公诉、民事检察、检察侦查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四项牵引性工程,构建完善“1+4”监督格局,坚持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规范监督程序,力求监督实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要以司法公正为追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领会和始终坚持“三个善于”的要求,准确理解和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立足点着力点,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贯穿于检察办案始终。扎实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坚持办案和管理并重,进一步厘清宏观管理、自我管理和专门管理责任,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坚持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6/t20240620_6523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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