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让农民工安“薪”
“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我们才能要到工资。”日前,晁某、石某等5名农民工专程来到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帮他们讨回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2023年6月15日,濮阳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发现濮阳某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县人社局曾于2021年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9万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间,该公司名下账户有存款,人社局在该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即同意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终,法院以“无财产可执行、县人社局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对案件终结执行。此后,县人社局一直未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
濮阳县检察院审查后,依职权受理该案。2023年8月17日,该院依法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查明该公司真实财产状况,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同年8月20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回复落实情况:依法恢复执行,对该公司银行账户依法予以冻结。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濮阳县检察院对2022年以来县法院所有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详细排查,发现该县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企业未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下有存款或建设用地却不执行行政处罚,而人社局在未了解清楚案涉企业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便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
为统一认识,强化释法说理,2023年9月13日,濮阳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代表以及县法院、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调查、质证、辩论、听证讨论等程序,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县人社局没有妥善履行审查义务,导致行政处罚未能执行到位,应当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同意检察机关向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综合听证意见后,濮阳县检察院向县人社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人社局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向法院申请对3家企业恢复执行。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6/t20240620_652236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