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舆情 > 正文

安徽凤台:出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赵武 侯兰龙)日前,安徽省凤台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会签《凤台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旨在解决涉企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管理办法》对涉企社矫对象的身份认定,外出申请、审批、管理、核销,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等作了详细规定,通过优化涉企社矫对象外出审批流程,使监管更加规范化,实现社区矫正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真正做到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6/t20240623_6574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