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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检察建议规范隐形眼镜市场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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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垫江:检察建议规范隐形眼镜市场

  (记者张博 通讯员韩金珉 梁锋)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辖区隐形眼镜市场整改行动“回头看”。“益心为公”志愿者感触颇深地说:“这东西要与眼睛亲密接触,可不能没有资质就卖。”

  “桂溪街道一家眼镜店疑似无证经营‘美瞳’。”今年3月,一条来自“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线索引起垫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注意。“美瞳”及其他无色隐形眼镜属于被严格管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采购时也须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且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检察官实地走访辖区多家眼镜店后发现,有4家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美瞳”、无色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3月19日,垫江县检察院正式立案。经调查,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违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相关产品的店铺进行查处,加大对视力矫正机构、眼镜店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

  拉网排查、即刻查处、重点约谈、全县宣传……从3月20日开始,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了整改违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相关产品的专项行动。其间,相关部门共监督检查店铺70家,立案查处2家、约谈40家,并向相关经营者、消费者普法。

  此外,为保证整改成果,相关部门将强化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巡回式检查制度,对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常态化“体检”。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6/t20240627_658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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