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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矫治对策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20日《检察日报》第7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发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某市为例,2019年至2023年,某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0件,其中盗窃案件130件,约占44.8%,盗窃犯罪已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重灾区”。未成年人盗窃方式、作案目标等呈现新特点且作案成员趋向低龄化,需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现通过研究此类案件特点、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一、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特点

  

  2019年至2023年,某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盗窃案件130件198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8人,结伙作案的成年犯罪嫌疑人10人。经分析,这些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为主,低学历、低收入居多。男性犯罪嫌疑人176人,占比93.62%;受教育状况为小学及初中文化程度105人,占比55.85%;身份为学生及无业人员169人,占比89.89%;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家庭情况较为复杂,实施盗窃前有行政处罚记录的16人,实施盗窃前受到刑事处罚的4人。3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存在特殊情况,其中33人属于单亲监护,3人属于其他亲属监护。

  

  二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员频频参与盗窃犯罪。大部分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均有未达到盗窃罪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参与,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积极作用。例如,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曾因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其在刚满16周岁的第二个月,又组织3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其明确表示自己刚满16周岁,再实施盗窃会被判刑,遂提议由另外3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分赃时自己再参与。

  

  三是未成年人拉车门式盗窃渐成主流。私家车内存放的现金、名烟、名酒等贵重物品,为未成年人实施“拆盲盒”“碰运气”盗窃提供极大便利。2019年至2023年,某市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拉车门式盗窃案件37件,且均发生于2020年后,逐年递增。2023年此类盗窃达到22件,约占2023年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总数的40.74%。

  

  二、原因分析

  

  一是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在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较低,初中学历占比较高。部分未成年人知法犯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作为“挡箭牌”,频频参与盗窃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

  

  二是家庭教育缺位。主要有以下情形:监护不到位,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属于留守儿童或者父母离异、父母平日疏于管教,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教育理念出现偏差、父母管教方式不当。例如,白某某盗窃一案中,办案检察官几经周折才与白某某的父亲取得联系,白某某的父亲却表示管不了、也不想管孩子,希望通过司法权威督促白某某改过自新。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价值观扭曲,例如,李某兴等人盗窃案中,李某兴父亲明知儿子带回家的戒指可能是盗窃所得赃物,在未告知李某兴的情况下迅速将戒指变卖。

  

  三是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学校监管和社会监管衔接不畅,部分辍学或休学的未成年人处于事实无人监管“真空地带”,容易在不法分子引诱下实施犯罪。个别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的关注程度不够。例如,钱某某长期无理由旷课,学校及老师未及时督促其返回学校,后钱某某在社会朋友的蛊惑下共同实施盗窃。部分学校思想道德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数字时代,网络信息鱼龙混杂,未成年人分辨能力较弱,部分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模式难以全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四是教育惩戒存在现实困难。一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4条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这导致对未成年人盗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力度有限。另一方面,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珍惜附条件不起诉机会。某市检察机关对前述8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12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情节严重,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再者,“刑宽行严”未落实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是做实家庭教育指导,让监护“归位”。要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标准,组建由司法人员、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工作者等共同参与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团队,通过制定个性化方案,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精准指导。要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如检察机关对于盗窃案中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少年”开展临界预防帮教工作,要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告诫家长深刻反思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加强监督保护。

  

  二是推动学校责任落实,堵住管理“漏洞”。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引导教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针对性预防犯罪教育;要督促教育部门、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议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同时对各个学校进行全覆盖交叉检查;督促学校强化环境监管,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引诱、拉拢、教唆在校学生实施盗窃行为。

  

  三是凝聚社会治理合力,织密“防护网”。第一,要加大对特殊场所监管力度。检察机关应联合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电竞酒店、宾馆等场所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预防这些特殊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集聚地。第二,要严厉打击销赃违法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对辖区名烟名酒回收、手机回收等行业进行专项清查,督促回收从业者做好收购物品登记。第三,要强化重点防控。建议公安机关强化夜间重点时段巡逻密度和力度,对违法犯罪形成震慑。

  

  四是加强监管教育,为未成年人成长扫除“雾霾”。第一,要让专门学校发挥作用。对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有多次盗窃行为、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进一步纠正其行为偏差。第二,要开展精准帮教。盗窃犯罪属于犯罪中的“顽瘴痼疾”,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应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包含情绪疏导、家庭关系修复和社会价值重塑等内容的个性化帮教方案。第三,要注重普法宣传教育,提升预防实效,向未成年人传递正确的法治观念和价值取向。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24_6528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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