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基层民事检察办案难点怎么破
6月23日《检察日报》第2版
基层民事检察办案难点怎么破
——最高检第十六期巡讲支教(民事检察专题)为高质效办好民事案件解疑难
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与新城区总工会签订《关于构建“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协作机制》,从线索移送、调查配合、检察建议等方面完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
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白静告诉记者,前不久的巡讲课启发他们从国家治理层面对推动“检护民生”进行深入思考,最终促成了上述机制。
白静提到的“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六期巡讲支教(民事检察专题)。日前,最高检政治部与民事检察厅联合开展巡讲支教,来自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以及北京、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业务骨干倾囊相授,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条线干警分享关于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考与经验。
解决“三低两少”问题
“巡讲支教,就像炎炎夏日里的一场‘及时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张慧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曾对当地民事检察工作做过调研,并将存在的问题总结为“三低两少”——民事裁判监督率、提抗案件采纳率、抗诉改变率低,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和有影响的工作亮点少。
“我们陆续开展‘三低两少’问题治理,有了明显进步,但距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差距。”张慧说,巡讲为提升工作能力提供了思路。
在巡讲首课《民事抗诉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上,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说起,谈民事办案贯彻落实“三个善于”的路径,还就做好司法亲历性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尽管未能在主会场听课,但丝毫不影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检察长高飞的学习热情。笔记本上,他密密麻麻记了厚厚一沓。“要从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以及执行监督的比重分析中,找到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力点。”高飞认为。
“备课时,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反复提醒,要联系好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实际。”授课者之一的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傅东红告诉记者。
在巡讲中,傅东红遇到这样的提问——“基层高素质民事检察人才匮乏困境,如何破解?”
傅东红说,基层所办案件集中在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执行程序违法监督两方面,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件相对较少。为此,可以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发挥市级检察机关业务指导作用,促进提升基层办案能力。
找准发力点
近日,最高检调研组在辽宁调研时指出,要把加强对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作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力点。
“客观来讲,不少检察干警对如何高质效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缺少思路,能不能重点讲讲这方面的业务?”为此,专题巡讲特别安排了两堂执行监督课——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副厅长肖正磊的《执行监督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应用和办理》以及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刘长江的《新形势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务问题探讨》。
“实践中,我们对执行活动和审判程序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在法院回复采纳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该如何进一步开展监督?”
“通过大数据比对,我们发现执行中存在着社保基金不能及时冻结的情况,这是否属于终本执行监督对象?”
“调解书能否视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执行依据,进而将其作为线索移送?”
…………
在课堂互动中,听课者不时提出问题,肖正磊、刘长江一一解答。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巡讲中,最高检民事检察厅的张弛、滕艳军分别以《民法典实施与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案件实例分析》为题,进行了案例教学。
对于讲课引用的案例,包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杨雪峰一一记录下来。“不时地翻看,还会启发新的思考。”
“他们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行深度解析,让我们深刻理解了‘精准’‘有效’‘全流程’的监督要求。”张慧说。
推开新理念之门
巡讲,带来的不仅仅是理念的更新,还有技术层面的启发。
“哪怕是不能满足当事人的全部诉求,也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务实态度。”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的李志新对“走出案卷材料、走到群众中间,多听一会、多问一句”工作建议特别有感触。
“不能因为抗诉监督刚性足,就把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作为优先选择。”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的李昕桐向记者表示,了解了制度背后的法治考量,工作思路打开了。“监督意见是否精准,法律论述是否充分,才是决定监督效果的关键。”
今年3月,最高检调研组在新城区检察院调研时指出,“检护民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如何破题是新城区检察院干警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这段时间,咱们确实是办了不少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件,能不能在国家治理的层面,让支持起诉发挥更大的治理效能呢?”
而冯小光关于如何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现场答疑,让白静有了思路——推动“检察+工会”工作机制实质性运行。
由于是探索,白静有几分拿不准。在冯小光等一行人的“望闻问切”下,白静和同事们明确了机制建设的重点。很快,本文开头提到的协作机制就建立了起来。
目前,巡讲团成员已回到本职岗位,但与巡讲有关的故事还在继续——近日,一份《民事检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答精选》小册子流传开来,关于授课内容、座谈回答等内容,还不时引发热烈讨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24_652809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