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假酒从哪里来?
6月27日《检察日报》第6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检察院检察官联合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涉案商户白某进行回访。白某拿着一叠厚厚的资料,对他们说:“这是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自从被处罚后,我们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规定,再也不敢购买来路不明的酒了。”
这原是一起普通的销售假酒案。孟某从2023年2月开始,通过上门推销的方式,向土默特左旗的一些小餐馆、小型烟酒副食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截至今年1月案发,孟某共销售假酒8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尚未售出的假酒价值28万余元。4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孟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移送土默特左旗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为知识产权管辖问题,5月6日,土默特左旗检察院将此案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
“或许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公安机关的卷宗显示,孟某在外地经营着一家烟酒店,也售卖假酒。土默特左旗检察院认为,孟某销售假酒的行为属于以假充真,情节严重,故仅对孟某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此外,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有明确要求: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但是,涉案商户多达20余户,在购买孟某的假酒时都未要求孟某出示相关合格证件。
对此,土默特左旗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5月28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加强监管,强化源头治理,预防假酒等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落实:对购买假酒的涉案商户予以行政处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将孟某行政违法线索移送烟酒店所在地行政机关,促使孟某营业执照被及时吊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27_65349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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