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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南谯:用好“四字诀”为乡案县审“把脉开方”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 作者:

  “此案是法院生效判决案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由审查部门提出党纪处分的意见,移送审理部门即可……”这是区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耐心解答某镇纪委书记案情咨询的一幕情形。

  今年以来,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纪委定性不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严格形式审查、全面审查证据、深入乡镇指导、细化主体责任,用好“严、全、细、深”四字诀,持之以恒为基层纪委案件“把脉开方”,提升监督执纪精准度。

  “严”审案件,规范办案程序。区纪委审理室收到基层案件卷宗后,简单案件在3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填写《乡镇案件初步审核意见单》,对程序性问题开出“药方”。上半年共审理基层案件8件,提出问题100余条。

  “全”核证据,确保办案质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对取证不到位,证据链不完整的案件,围绕主体身份、关键书证、证人证言等列出补证清单,退回乡镇纪委补证,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审理室与案管室进行对接,对乡镇未提供乡案县审手续的报结件,不予登录案管系统。

  “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办公。针对案件定性、量纪等存在争议的,与基层纪委会商解决;疑难复杂、处分决定落实困难的,审理室召开室务会讨论,必要时进行现场办公。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交叉联动优势,组织纪检监察、审理等“优势兵力”集中作战,深入乡镇指导案件3起,现场整改问题30余条。

  “细”化责任,督促案件整改。制定《乡镇纪委案件抽查制度》,对8起乡案县审案件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问题100余条,复诊之前开列 “药方” 是否已整改到位,没有整改的,要求办案人员书面说明理由;没有整改又不能说明理由的,适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乡镇纪委工作量大面广,办理一线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看似小案,但直接影响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要认真落实乡案县审制度,严把证据关、审核关、量纪关,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南谯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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