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舆情 > 正文

浙江宁波江北区:公检法司完善协调机制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名下有房,为啥不履行判决

  宁波江北:公检法司完善协调机制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

  (记者蒋杰 通讯员邬琰泽 马子滟)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近日与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公、检、法、司协调监督工作机制》(下称《工作机制》)。而出台这项《工作机制》的原因,还得从该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说起。

  今年1月,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审查涉企犯罪相关法律文书时,发现了一份不寻常的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对其侵占的458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单位。财产性判项共500余万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然而,法院的财产性义务履行情况表却只简单填写“因公安机关未提供朱某的财产清单而无法移送执行”。经与法院确认,朱某至今未清退违法所得、未缴纳罚金。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朱某名下有两套房产,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江北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督促法院落实执行。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的思考却没有停止:如果被告人明明有能力履行财产性判项却逃避履行,不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被侵害的对象更是二次打击与伤害。

  为了能快速、准确筛查出逃避财产性判项执行的相关线索,江北区检察院创设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数字模型,通过抓取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的生效财产刑判决数据,与已按期履行财产性判项的人员名单等相关数据进行碰撞,获得初步线索,再将初筛线索与相关财产数据进行比对,开展进一步监督工作。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该数字模型初筛线索160余条,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38份,督促执行财产性判项588万余元。

  同时,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相关系列案件时发现,如果等到财产性判项履行期届满后再介入监督,被告人可能已将财产转移,无法起到监督效果,财产性判项很可能沦为“法律白条”。于是,该院经研究,决定联合三部门共同出台《工作机制》,聚焦财产刑执行监督滞后问题,将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识融入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形成公检法司财产刑执行闭环。

  《工作机制》提出“三结合”要求,一是探索把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相结合,根据涉嫌罪名的罚金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庭实际情况等,依法适当提高保证金缴纳金额,确保后续财产性判项顺利执行;二是将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相结合,形成有力震慑;三是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信用外出”机制相结合,给依法履行财产刑的被告人以正向激励。此外,检察机关还将通过对法院已结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确保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到位不缺位。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6/t20240615_6570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