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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我将正确对待处分决定,认真检视整改,希望其他同志引以为戒……”日前,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纪委在曩宋村支部党员大会上,现场宣布对支部党员黄某某的处分决定,黄某某当场表态。

  “这次会议对我触动很大,身边人的前车之鉴让我深思,给予我警醒,我将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参会党员表示,这次处分决定宣布把违纪党员干部的“后悔药”变成了身边人的“预防针”,是一堂场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把处分决定宣布转化为一场“批评与自我批评”“释理与说法”“认错悔错与鼓励激励”的警示教育,引导受处分人知错、认错、悔错,是该县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在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的同时,重视发挥宣布处分决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摆违纪事实、说处理依据、提整改建议”的警示教育为基础,积极推动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让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成“一堂课”,让“一个案例”变成“一面镜子”,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惩处威慑作用,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处分决定宣布作为推进“全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以典型案例为镜鉴,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切中要害、点到痛处,压紧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学纪学法、知纪知法、守纪守法。

  此外,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帮助受处分人分析错误性质及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

  “案件查办绝不是‘结案了事’,要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必须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深刻汲取违纪违规案件的教训,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党员干部的帮扶责任,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断提升纪法教育在党员教育中的实际成效。(张琪 李硕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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