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进行时】网贷刷流水可能涉嫌帮信罪!
发布时间:2024-06-15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看到“无抵押、免担保、当天放贷”的短信后,为提高银行卡流水,将银行卡交由对方使用,没想到却被犯罪分子利用,近日,肃南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曾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23年6月,被告人曾某在抖音上看到有人发布办理贷款的信息,遂主动联系对方进行贷款,但对方告知曾某他的银行卡流水过低,需要做“包装”来提高流水才能放款。于是,曾某携带银行卡使用对方购买的机票前往外地,在一宾馆内将手机、银行卡交给对方操作,没想到银行卡却被犯罪分子用于收转非法资金。经查,曾某提供的2个银行账户共计收转电信网络诈骗赃款31万余元,曾某非法获利4800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仔细审查了曾某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对曾某进行深入讯问,详细了解他的犯罪动机及过程。同时还积极与其家属沟通,敦促其主动退赔赃款。”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释法说理,曾某主动退赃,并赔偿部分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肃南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曾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办理贷款应当认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走正规程序,一定要警惕网络上自称银行工作人员、贷款公司客服等身份推销贷款业务的人员。
☆不要轻信网络、电话和短信中的贷款广告,不要相信洗白征信、刷流水的话术,更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
☆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要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微信号、QQ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账号。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48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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