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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丨再添“新路径”,企业合规考察异地协作

发布时间:2024-06-15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怀爱民企 公正廉洁”,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办案组离开高安时,江西省高安市某汽运公司负责人给办案组送上了这样的评价。

  

  沈河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汽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时了解到,该企业当时管理货车80余台,已稳定经营十余年,年纳税额有时可达上百万元。为了依法履职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发展,减少企业负担,检察机关在完成前期考察工作并经层报获批准后,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

  

  

  

  鉴于本案案发地在沈河区,但企业注册地以及经营地均在高安市,沈河区检察院依托检察一体化优势,向高安市检察院制发跨区域检察协作委托函。在高安市检察院的协助下,沈河区检察院通过整改工作群等线上平台,对第三方组织成员组成、合规计划审查与执行、突击检查情况反馈等进行了为期3个月实时监控的云端考察。

  

  考察期满后,沈河区检察院组成了包括特邀检察官助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办案组前往高安市对涉案企业合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经现场查验,涉案企业聘请了专业的企业合规师,完善了内部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了管理体系、开展了员工合规培训等。

  

  

  

  办案组在高安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案件犯罪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涉案企业已按要求完成合规整改,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的意见。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了解到涉案企业经营所在地高安市被称为“汽运之都”,全市拥有汽运公司1300余家,本地汽运从业人员13万余人,大型货车15万余辆,当地民营汽运企业涉税刑事风险高发。为进一步落实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沈河区检察院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向当地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接到建议后,税务机关高度重视,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扩大法规宣传、密切行刑衔接,切实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制度上墙更要上心,要珍惜机会、守法经营,为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临行前,办案组检察官再次向企业负责人送上了嘱托。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6/t20240611_6507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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