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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共守最美“夕阳红”

发布时间:2024-06-15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落实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推动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6月4日,省检察院联合省民政厅实地走访了沈阳市沈河区多福乐居养老服务中心,并召开专题座谈会。

  

  走访中,省检察院与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共同查看了养老中心的居住环境、日常护理、餐饮卫生,听取了养老机构负责人关于机构建设、运营模式、从业人员入职审查、入住老人生活状态及文娱活动等情况。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晖向省民政厅送达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及重要意义,通报了2019年至2023年我省相关案件情况,并结合典型刑事案例对“十一号检察建议”进行解读。

  

  省民政厅养老促进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省内养老机构运行情况、监管措施及存在的困难,并表示,“十一号检察建议”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根据建议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细则,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安全。

  

  

  

  座谈会强调,省检察院党组和高鑫检察长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以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治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依托法律监督职能服务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把抓好“十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要完善“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检察建议落地。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研讨会商,建立日常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侵犯养老机构内老年人人身权利案件情况,协同民政部门推动“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

  

  要加强普法宣传,通过送法进养老院、进社区等,开展法治讲座、庭审观摩、联合专项检查等,推动形成治理合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安全养老的良好氛围,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

  

  省检察院将以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不断加强与省民政厅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养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6/t20240606_65019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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