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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皖浙七地检察同护“一源水”

发布时间:2024-06-15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6月7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原标题

  皖浙七地检察同护“一源水”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晓静

  

  ▲皖浙两省三市七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加强新安江

  ——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检察协作实施意见》。

  6月3日,皖浙两省三市七地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齐聚浙江千岛湖畔,交流生态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入探讨检察协作机制建设,签署《关于加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检察协作实施意见》。

  新安江发源于黄山市休宁县,向东流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在我省境内242.3公里,出境水量占千岛湖年均入库水量的60%以上,千岛湖库区水质常年维持湖库I类水,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皖浙两省联合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绿色产业,形成了全流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新安江模式”。

  此次,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建德市,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休宁县、歙县以及宣城市绩溪县检察机关携手,旨在推动解决各地分头治理、协调联动不足问题,有效整合区域内的检察资源,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形成全方位流域保护工作格局,助推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为全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根据该实施意见,皖浙两省七地检察机关将围绕护航打造清水廊道、协力共保用水安全、合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源头控制及溯源治理、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助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重点,建立线索互递、案件联办、专项联动、合作治理、常态联络、案件研讨、宣教联动、共建共融等工作机制,通过跨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检察协作,加强对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联系沟通,实现跨区域案件司法协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打击危害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千岛湖水源保护为关键、新安江流域生态廊道为纽带、全域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联防联控保护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06/t20240613_65103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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