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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同七家省级单位协作 更好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6-15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5月30日,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律师协会等七家单位围绕“携手共进 同心共护 协作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主题进行工作座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宁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就保障农民工、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工伤职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外卖小哥、快递员、代驾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作了深入交流,并就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在特殊群体权益维护、办案衔接等方面形成会议纪要,议定建立六项协作机制。

  一是健全协同发力工作机制。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协作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沟通联络。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各主管单位对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案件及相关犯罪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或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并优先办理。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典型性、普遍性的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及时向主管单位通报情况,协同解决。

  三是健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个案研讨、走访调研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研判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并就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沟通交流。

  四是建立办案衔接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司法行政、工会、妇联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与检察监督、诉讼程序有机衔接,深化特殊群体案件纠纷诉源治理,加强释法说理,对符合检察和解条件的案件主动引导和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六是建立同堂培训机制。建立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同堂培训机制,提高协作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白杰飞、省人社厅法规处二级调研员昝文利、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孙宏春、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高卫青、省妇联权益部部长白宇琴、省残联维权部副主任余章平、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赵志琴,以及省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sjxw/202406/t20240612_6508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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