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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城郊地区:推进适用假释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王玲 通讯员彭云杰 陈曦 路俊朋)“感谢检察机关的认真负责和积极推动,让我有机会能陪伴孩子参加高考……”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派驻检察人员在进行出监检察期间,与被假释罪犯周某进行教育谈话时,周某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城郊地区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进适用假释制度。派驻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过程中主动开展摸排工作,通过全面筛查和初步审查后,发现原为高校教师的罪犯周某目前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可以优先适用假释,检察人员督促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启动假释提请程序。

  2023年11月,刑罚执行机关将罪犯周某假释案件移送城郊地区检察院审查。检察人员及时启动实质化审查程序,对拟假释罪犯周某进行详细询问,调取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并多次了解其日常服刑改造表现。结合周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认定等证据材料,检察人员经全面审查后,出具同意该犯假释的检察意见。2024年2月29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3月29日,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裁定对罪犯周某予以假释。

  下一步,城郊地区检察院将继续与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既监督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监督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充分发挥假释制度的价值功能,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和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6/t20240607_6566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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