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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六部门出台意见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检察院、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健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构建专业化监督、精细化教育、多元化帮扶的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意见》强调,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结合其身心特点,因人而异、因案制宜,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实行个别化教育矫正。要注重家庭和亲情感召,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同时,落实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别规定,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其正常就学就业、生活需求等合法权益。

   《意见》对提升监督管理质效、注重教育帮扶实效、落实信息保密制度、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专家队伍等提出要求。其中明确,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矫正小组,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邀请检察机关、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课”“道德课”“公益课”“亲情课”,依法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建立良好关系;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管理,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信息依法封存。

  

   按照规定,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互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检察机关向社区矫正机构及时通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决定逮捕等有关情况。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视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制发检察建议;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专家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探索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dt/202405/t20240531_878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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