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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铁检院(三江源院)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西宁铁检院(三江源院)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牢牢把握“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强化措施,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以专项整治促工作作风转变,不断提升综合业务工作与检察办案质效。

  

  推进专项整治,有力促进作风转变。一是部署开展思想大讨论,廓清思想迷雾。年初,院分党组经调研分析后,以“锚定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改革定位,持续优化法律监督职责”为主题,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思想大讨论,从思想上重点解决改革定位不清晰、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方向不明确、监督履职不充分的问题,为开展“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和“在岗爱岗、知责尽责”大讨论奠定了扎实的前期思想基础。二是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树牢底线思维。研究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入分党组会和各类集体学习会的必修篇目,组织开展“学党纪、明规矩、强党性”专题研讨,开展多形式党纪学习8次,对照查摆问题4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6条。三是全面进行问题查摆,抓好跟踪督促落实。围绕“办事拖延症”7个方面和“工作马虎症”11个方面整治重点,采取“个人查、上级点、同事帮、群众评”等方式,结合上级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先后进行两轮自查,查摆“办事拖延症”“工作马虎症”问题25条,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39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分党组先后两次专题听取“两症”专项整治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各专项整治组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活动一项任务不落、一条问题不漏。截止目前,跟进完成28条整改措施的落实。四是构建督查闭环管理,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在政治部设立督查办公室,紧盯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决策部署、分党组工作安排等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并定期向分党组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逐步构建“事前提醒全覆盖、过程督办成常态、适时预警促落实”的管理闭环模式。结合干警查摆出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限时办结及预警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约束,确保各项工作真落实、不拖延、见成效。

  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整治办案“拖延症”。一是加强业务管理,全力缩短办案期限。针对办案期限长的问题,不断强化《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管理制度》执行,建立重点核心数据月通报制度和办案期限通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案管数据核查、流程监控的关卡作用,加强对办案流程、办案期限的监控,及时制发异常数据预警提示,有效杜绝了卡办案节点“扔炮仗”式办案、以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变相延长办案期限等问题。年初以来,内部通报办案数据4次、召开数据研判会1次、办案期限预警4次,平均办案期限大幅缩短,同比降幅为41.7%,办案效率明显提升。二是强化提前介入,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将提前介入作为降低不起诉率的突破点,起草《关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办法(试行)》,制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证据指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证据指引》《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证据指引》,通过制发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不断提升证据证明力,杜绝有问题的证据进入诉讼环节,特别是对认为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却仍立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开展重点审查,把好法定不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的重要关口,从源头上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同时,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将不起诉案件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检委会研究,并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承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联席会议-分管检察长-检委会”五级案件质量把关模式,强化对不起诉案件的内部监督。年初以来,共提前介入案件15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起,向侦查机关制发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14件,提出引导侦查建议60条,不起诉率为24.07%,同比下降26.93%。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推进检察一体履职。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第二检察部主动加强与案管、刑检部门的之间的协作配合,第一时间掌握可能涉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确保与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同步提起诉讼,保障“刑民双责”同步追究。今年以来,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起诉率比上年同期提高83%,其中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20件,成案率73.68%,案件类型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领域扩展至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领域。

  强化工作规范,集中整治工作“马虎症”。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办会办事工作规范化。对分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修订完善分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议事决策程序。研究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统筹管理办法、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在易被忽视的细枝末节上下功夫查漏补缺,以精细化的态度与精神,有效解决工作不规范、不严谨、不细致的问题。二是强化内部线索移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工作,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材料移交、案件受理、审查、办理、检察意见制发及跟踪监督等程序进行细化,明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各自职责分工,努力实现行刑无缝对接,充分发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优势,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办案工作长态化、制度化,解决了线索移送不及时的问题,规范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年初以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2件,向不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21件。三是推动融合履职,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通过开展巡回检察前向省检察院请示、制定巡回检察工作计划和路线、建立巡回检察工作台账等方式,逐步规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三江源国家公园、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巡回检察8次,发现案件线索16条,立案7件已全部纳入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范畴。同时,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深度有机融合。结合最高检、省院及兰铁分院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占地类案的调查研究,办结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件;围绕铁路周边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巡回+属地+专项”工作模式,联合属地检察院对青海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角山隧道及其展线”、在建西成铁路(青海段)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开展生态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线索2条、立案2件,切实以检察力量守护铁路周边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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