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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崆峒:紧盯社会治理 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监督不是故意找茬,更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都是为了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雄介绍,2023年以来,该院把做精做优检察建议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手段,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与质效,紧盯社会治理堵点、难点、痛点,发出检察建议105份,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拧紧未成年人入住“安全阀”

  “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发现辖区内酒店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情形。”办案检察官介绍,为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办案组一行实地察访了周边的部分酒店。

  在对酒店入住信息、视频监控调阅查看后,该院发现相关酒店夜间值班人员少、管理松散,随意登记现象时有发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为了堵塞漏洞,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住宿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宾馆等住宿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逐一排查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全程跟踪监督,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助力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外部环境。

  铲除“美丽”背后的“毒”陷阱

  “我看我朋友吃了,效果很明显,就要了联系方式买回来吃,刚开始体重蹭蹭降,渐渐就不明显了,而且身体不适感越来越强。”李某某讲述着自己变瘦路上的“捷径”。

  2020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卢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三无”减肥药,将含有麻黄碱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药通过网络对外销售,之后又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贩卖给多名被害人。被害人服用该减肥药后均出现了心跳加速、口渴、头晕、乏力等不适症状。2022年6月,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对陈某某、卢某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已病已治,未病何治?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针对不法经营者在辖区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药危害不特定群众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对辖区内50余家门店进行逐个排查,对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及时监督制止,立案审查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监督主管部门对全区食品药品领域开展专项检查104次,努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筑牢绿水青山“检察屏障”

  汭河,黄河支流渭河支流泾河中上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甘肃省华亭县关山东麓,流经华亭、崇信、泾川。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有群众反映,村庄附近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汭河水质安全。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迅速组建专案工作小组,数次前往现场实地勘验、运用无人机拍摄取证、走访周边群众、询问当事人,调查结束后综合证据材料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各相关部门表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整改到位。

  “我们在跟进监督中发现,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履职不完全不充分,导致群众利益受损,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行政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其积极履职,限期清理河道堆放垃圾。”办案检察官介绍,针对某镇政府怠于履职的行为,该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河道保护管理职责,共组织人员清理各类垃圾30余吨,恢复治理河道8公里。2024年2月,该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确认当地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整改效果良好。

  “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就要紧盯效果,持续跟踪推进整改,对逾期不回复、不整改的案件从严审视、督促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办案检察官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48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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