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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丨增殖放流护海洋生态 共赴一场“蓝色之约”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碧万顷,沙鸥翔集。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丹东市检察院、东港市检察院会同大连海事法院、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丹东海警局等多家单位,在黄海北部海域共同开展海蜇苗种增殖放流活动。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见证了这次丹东地区最大规模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2020年5月1日至9月1日,是黄海水域伏季休渔期。彭某某等6人违反相关规定,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渔获物122万余公斤,不仅损害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丹东市、东港市两级检察院充分运用立诉分离的办案模式,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彭某某等人承担增殖放流海蜇苗种3244.1万余尾及褐牙鲆幼苗2.2万余尾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海事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彭某某等人也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增殖放流修复义务。

  

  

  

  根据苗种培育情况,经过前期检测检验,首批海蜇苗种已达到增殖放流条件,其余1220万余尾海蜇苗和2.2万余尾褐牙鲆鱼苗将在苗种培育达到放流条件后组织投放。

  

  

  

  6月4日凌晨5时,2000万尾共计5000余包海蜇苗种运达港口,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苗种进行抽样检测。8时许,三艘船只从两个海港驶出,前往涉案海域。彭某某等人根据法院判决及行政机关海洋增殖放流要求将海蜇幼苗投放入海。

  

  整个增殖放流过程历时三个小时,望着一尾尾晶莹剔透的海蜇苗种伴着水流,越过船舷,涌向大海,彭某某表示,今后将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做海洋保护的践行者和宣传员。

  

  与海共生,向海图强。近年来,丹东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手抓监督、一手抓修复,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推进公益保护和诉源治理等,用“检察蓝”守护“海洋蓝”,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共践“蓝色之约”。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6/t20240605_6499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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