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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宁夏: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清单式管控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胡云)“多亏了这本手册,大家对自己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有了更加全面清晰的认识,切实增强了明纪守规意识。”5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官助理孙亮告诉记者,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下称《手册》)中明确的廉政风险点,他认真完成了当月的“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盯检察业务权力运行规律特点,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对《手册》进行了修订,全面梳理该院各内设机构和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职能、共性风险点、防控措施以及各工作岗位风险点与防控措施,通过清单式管控,精准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

  《手册》修订过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据各内设机构职能及职权事项,全面排查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研判梳理各岗位及具体事项存在的廉政风险,共查找各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342个,并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50条,有效做到业务监督全覆盖,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权力寻租“零容忍”,关键少数、重要人群靶向发力“固堤坝”。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zdgz/202406/t20240602_656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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