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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持续学习新修订《条例》 深化纪律教育成效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陈某某案的违纪事实发生在2024年1月以前,适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条例,建议给予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平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围绕新修订《条例》内容,结合正在审理的某乡镇案件,就党员干部违纪情形及量纪尺度的把握进行讨论,确保做到精准、严格执纪。

  
平乐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采取班子成员带头学、集中交流研讨学、“线上+线下”结合学等形式,通过逐条研读、新旧对照、结合学习,畅谈学习心得,着力提升纪法思维和纪法素养。

  
“线上+线下”齐发力,深学细悟新修订《条例》。该县纪委监委线上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收听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利用“昭州清风”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定期转发《条例》全文、视频图解、权威解读、案例解说等相关文章,方便全县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在全县上下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目前已累计发布信息30余条。

  
该县纪委监委线下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设“清风课堂”,详细解读新修订《条例》,组织党员深化学习,将纪律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通过发放《条例》简明读本,把《条例》作为“手中卷”“案头书”,确保精准把握运用《条例》;同时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推动《条例》学习入脑入心,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意识。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5次,专题读书班1次,参加学习研讨100余人次。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把新《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内容,将新《条例》学习与纪律教育、党性教育、警示教育、清廉建设等贯通起来,持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学习新《条例》的督导检查,推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学习贯彻好新《条例》,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通过讲纪律党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平乐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531/gxjjw66598291-190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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