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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评论 | 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再次对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要学好用好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做好警示教育“必答题”,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分层分类“精准滴灌”。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要用好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等资源,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区分不同职级、不同领域,细化对“关键少数”、年轻干部、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以及党员干部家属等群体的警示教育措施,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案件特点及腐败根源,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

  创新警示教育方法形式,推动纪律教育入脑入心。要多角度挖掘典型案例,多元化建立警示教育资源库,多层级实现共享共用,在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忏悔录的同时,坚持线上线下联动,探索与媒体平台相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打造警示教育“云上展厅”,提供沉浸式教育体验,让警示教育更加生动鲜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将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廉政教育基地等场所,让警示教育触及人心、引发共鸣,唤醒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同时,要结合地区、行业实际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动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充分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警示教育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要结合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从查办案件一开始就树立“警”“改”“治”的意识,把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贯通案件查办全过程,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贯通作用,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查漏补缺、深化改革、建章立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案发单位“一把手”是以案促改促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以案促改促治作为净化本单位本部门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组织领导,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

  坚持效果导向,科学构建评价体系。警示教育不仅仅是“案后工作”,更体现在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要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协同机制,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融入信访举报、监督办案等工作,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函询等,做到早提醒、早督促、早纠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围绕警示教育的开展频次、开展质量、开展效果,构建科学的警示教育质量评价反馈机制,重点评估剖析是否深刻透彻,工作开展是否分级分类并且突出“关键少数”及重点岗位,看案发单位是否产生整体关联性预防效果,建章立制是否科学完备。

  以反面典型为镜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往往是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开始的。有的疏于纪法知识学习,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有的存在侥幸心理,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躲避监督,等等,归根结底都是没有将纪律观念真正树立起来。党员干部要主动加强纪法学习,积极参加警示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不能干,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内化为行为准则。从小事小节上守起严起,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行动上不打半点折扣,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杨文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jishiping_0603/129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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