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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卷”政绩不可为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非理性的内部竞争也不断加大,众多行业领域出现了“内卷”现象。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为了个人前途命运“卷”政绩的现象。比如宜春原市委书记颜赣辉,盲目举债上项目,推动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到“面子工程”上,挤占了民生领域的资金,导致了市民停车难、出行难、上学难,给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伤害,也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始终是考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个重大课题。大搞政绩工程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个人轻“集体”、重“显绩”轻“潜绩”、重“特色”轻“全面”等“卷”政绩的方式,无疑都是在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党员干部要将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政绩到底好不好的“硬指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要“卷”到人民群众的心里,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新时代新征程上,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沉下心来干实事、解难题,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无私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不断创造出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政绩。(横峰县纪委县监委 虞艺凡)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405/t20240531_1043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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