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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促引领 对标提升谋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研究室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为思路导向,以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区域统筹、条线协同的理论研究体系为目标指引,率先将西宁城中区院、海东乐都区院、海西格尔木市院确定为检察理论研究基层示范院,旨在形成以点切入、串点连线、连线成片的理论研究工作新格局,推动全省理论研究工作跨台阶、上水平。为交流经验做法、分享调研成果、探索有效路径,5月23日,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基层示范院交流座谈会在城中区检察院“浪花微蓝”沙龙召开,西宁市院、海东市院、海西州院及西宁、海东所辖各区县院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西宁市院、海东市院、海西州院研究室条线部门负责人介绍了2023年理论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2024年工作打算。城中区院围绕“列表式”推进工作、“引领式”激发动能、“梯字式”整合力量三个方面,分享了积极构建理论与实践、研究与学习有机融合的理论研究“大格局”经验;并从持续深化“检校合作”、坚持推动成果转化、始终立足服务大局、助力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分享了全面打造检察理论研究一体化机制的具体做法。乐都区院围绕以强化组织保障为基础、以服务检察工作为核心、以成果转化运用为目标三个方面,分享了构建理论研究新体系新模式的做法,以及推动示范院创建取得的新成效。格尔木市院围绕构建人人参与“大研”工作格局、组建骨干“智团”调研团队、形成人才培养“大台”工作氛围等方面的内容,分享了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质增效的经验做法。

  

  省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对各院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情况作出逐一点评。他指出,近年来在全省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较发达地区仍存在较大差距。创建基层示范院,是全面提升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探索推进理论调研质效和素能“双提升”的有效途径。整体来看,三个示范院均呈现出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氛围浓厚、工作有目标有举措等特点。下一步,西宁市院要全力协助城中区院打造好“浪花微蓝”研学沙龙平台,吸引兄弟单位学习“取经”,辐射带动其他基层院积极撰写文章、申报课题;要广泛挖掘写作能手,做好选才、育才、用才工作,着力培养一批会办案、会研究、会写作的复合型人才;要举办形式多样的理论研讨活动,邀请高校教授、上级院领导对文章进行点评和指导,提升干警文章撰写水平。海东市院要积极创建理论研究团队,下达调研任务和写作指标,夯实干警写作基础;要协助指导乐都区院真正打造成特色鲜明、能力突出、模范带头的理论研究示范院;要加大与外省交流合作力度,争取优质资源下沉帮扶。海西州院要充分利用好与浙江绍兴市院的“东西部合作交流”机制,邀请理论研究专家“走进来”,在课题研究、案件研讨、人才培养等方面汲取先进经验;要将优质资源向格尔木市院倾斜,积极参与课题申报,促进调研成果高质量转化;要督促州内其他基层院做好“一院一品”创建工作,挖掘骨干写作人才,鼓励沉得下心搞研究、俯得下身做调研。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基层示范院创建工作,省院研究室负责人强调,一是加大党组重视程度,坚持高位推进。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长远之策。”实践反复证明,党组重视是推进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常记在心里,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如定期研究部署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党组成员参与理论研究课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考核制度等等。二是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坚持整体谋划。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三级院工作要坚持各有侧重原则,省级院要加强“一体化”统筹,坚持一体谋划、合理布局、抓住重点、科学分工的工作思路,发挥好上级院带动、示范、指导作用;市级院要加强扁平化管理,发挥上承上启下作用,打破层级界限,发挥好主力军作用,统筹本地区研究力量开展好调研工作;基层院要有效整合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优秀人才,形成专兼并用的多元化研究队伍。三是加大学习借鉴力度,坚持融会贯通。要以创建基层示范院的形式让一部分基层院先行试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引领全省各基层院加快推进理论研究工作。西宁、海东、海西三个地区之间要搭建互相学习、深化交流、取长补短的合作平台,将有益的经验做法为我所用;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做法,多走出去,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利用好已有合作平台,采取务实举措,以共同申报课题、开展“一院一品”等形式,下大力气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四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坚持广纳英才。要着力打造专业化队伍,西宁、海东、海西要在前期打造研究团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组合,大力培养专家型检察官、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让每一名检察官都成为“刀笔兼通、以笔驭刀”的多面手,让学理论、重研究、促实践在检察机关蔚然成风;要坚持开放式研究道路,统筹外部力量,邀请专家队伍走进检察理论研究,充分调动高校学者参与文章撰写、课题申报、理论研学的积极性;完善现有员额检察官遴选、晋升模式,对于检察官助理参加员额遴选时侧重考量案例研究和调研成果。

  会议还就下一步省院研究室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巡回指导、市州院定期督导示范院创建情况、及时报送基层经验做法信息等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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