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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五种意识”高质效办好案件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理念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先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党组更深更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明确要求和重要引领。具体到实践中,每名检察人员应当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深刻内涵,依法履职、能动履职、高效尽职、廉洁奉职,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树牢政治意识。面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检察人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理论上的高度清醒保持政治上的高度自觉。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精思细悟中磨砺理论素养,在深学细悟中升华思想境界,在知行合一中锤炼党性忠诚,全面提升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判断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错综复杂的法律现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的政治原则和最根本的政治规矩,落实到检察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具体环节中,确保将党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强大效能,确保检察工作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服务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要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更加自觉地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更加准确地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激发能动履职的强大动力。

  树牢大局意识。在检察工作中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是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具体体现。一是要担当作为,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要切实把握各类风险隐患的多元多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任务的艰巨性,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精准服务大局。要在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企业合规的政策把握等疑难问题上,更好展现检察人的法律智慧和法治担当。二是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三是要强化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要完善一体化协同机制。检察机关应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相应的协同机制,严格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要求,共同抓好矛盾化解和综合治理,在共治共管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社会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

  树牢公正意识。要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要求,把监督办案的效果作为首要考量,根本目的就是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公正司法、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要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内涵和价值判断。在适用法律时,要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保持与立法所追求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一致性。二是正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让法律监督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融合。

  树牢创新意识。创新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检察工作的高质效发展同样离不开创新。一是创新数字检察建设。数字检察是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向,应加速推进数字化改革,把大数据监督作为高质效办案的新引擎。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民生突出问题、执法司法堵点问题,实现从“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监督到“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监督的深层次变革。二是创新检察履职方式。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通过检调对接、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妥善处理好有关案件,让人民群众“事心双解”,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促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要把握好从宽与从严的关系,依法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保持“严”的震慑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又发挥好“宽”的教育性,体现司法温度。

  树牢廉洁意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检察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才能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真正得以实现。一是坚持规范行权。通过不断的主题教育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人民的真情挚爱,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深化落实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履职边界,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应职权,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全面压实司法责任制。二是坚持严格管权。要全面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部门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形成内部监督的强大合力。要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业务分析研判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特别要聚焦不捕不诉、量刑建议等检察权运行关键点、风险点,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坚持廉洁用权。要紧盯“关键少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禁令,深化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要管好“绝大多数”,始终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检察人员养成自觉遵守廉洁奉公的职业习惯。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5/t20240525_655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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