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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要理好“旧账”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这里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新官”只有理好“旧账”,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基层治理才能再上台阶。

  “新官”理好“旧账”,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落实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把维护百姓安居乐业,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接任的不只是权力,还有责任,对于上一任领导干部留下的群众利益问题,不能回避,要想办法解决好。人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能力的一把标尺,因此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对于新任干部是责任,也是考验。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让群众得到实惠,也能让新任领导干部赢得群众的口碑。

  “新官”理好“旧账”,基层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涉及面宽、量大、事多,涵盖了基层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问题也较集中和突出,化解压力和难度也大。新任领导干部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任由其发展,将会激化矛盾,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成为社会发展的沉疴痼疾,更加积重难返,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领导干部到任后,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和部门存在的“旧账”,提出解决对策,切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源头性、基础性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官”理好“旧账”,经济发展才能持续健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事关每一任领导干部。对于上一任领导干部未完成的有利于发展的项目、工程,新任领导干部不能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认为干好了成绩是上一任领导的,干不好责任就会落到自己身上,从而不愿承接上一任领导干部的“旧账”,这样的干部必然在担当履职方面存在问题,也不能正确践行党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势必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心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观,对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一任接着一任履职担当,才能有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杨同创(大理市银桥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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