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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水利” 助力西辽河干流全线过流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自2023年自治区检察院与松辽委、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建立松辽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来,各方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汇聚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取得良好成效。

  复苏西辽河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5月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与松辽委、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开展西辽河干流专项执法监督行动,持续加大西辽河流域执法监督力度,以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行动助力西辽河干流全线过流。

  

  

  

  

  

  此次联合行动是三方针对当前时期西辽河干流主河槽禁种工作,在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首次在西辽河干流区域开展水利与检察部门联合专项执法监督行动。联合行动重点对西辽河干流全线402公里28个河段进行抽查,移交了5个疑似违反主河槽禁种规定的问题线索。经抽查发现,西辽河干流分区管控工作暨主河槽禁种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河长履行河湖治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总体良好,切实做到了“护河有责、治河尽责”。

  

  

  

  

  

  此次联合行动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对西辽河干流主河槽禁种工作的认知,对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执法检查、执法巡查职责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全面增强了相关部门、单位复苏西辽河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治区检察院、水利厅,松辽委政法处、水资源处、河湖处以及6个市、县(区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察院和相关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参加联合行动,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派员现场指导。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5/t20240524_6482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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