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服务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行(果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5月14日至18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开展2024年度三江源地区第一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巡回+属地+专项”的方式先后对玛沁县、甘德县、玛多县开展巡回检察。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组与玛沁县检察院共同对玛沁县多家林麝养殖合作社开展专项巡回检察,实地查看林麝养殖场所,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合法化、规范化养殖提出整改问题及建议,并对当地虫草采挖管理中加强对采挖人员法治宣传提出要求,杜绝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及采挖虫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为持续深入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组与甘德县检察院对甘德县牦牛养殖合作社开展专项巡回检察,实地调研检查牦牛养殖情况,并在甘德县院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召开座谈会。会上,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专职委员姜波通报了甘德县辖区内发生的非法买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牦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情况,指出要坚决杜绝买卖、运输、存栏圈养野牦牛的问题发生,甘德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县域内牦牛养殖合作社展开充分排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依法、科学经营和管理,严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组会同玛多县检察院对鄂陵湖扎陵湖水产种质资源开展专项巡回检察,在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召开“8·01”案件分析会,会上,姜波着重对案件起因、犯罪过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等进行分析,及时总结。会后,实地查看“8·01”案件案发现场,并对扎陵湖和鄂陵湖水域进行巡察,对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重点工作,积极研究探索与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信息共享、专业交流的工作模式,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将按照省院的安排部署,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优先方向,顺应生态保护规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协作配合,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充分发挥好三江源地区检察院的职能作用,在国家公园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中贡献青海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892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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