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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青两地检察机关建立祁连山国家公园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5月15日,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与青海省海西州检察院在敦煌举行《关于建立祁连山国家公园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签约仪式,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切入点,为加强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据悉,祁连山国家公园地处青藏、蒙新、黄土高原交汇地带的祁连山北麓,面积5.02万平方公里,其中甘肃片区3.44万平方公里,青海片区1.58万平方公里,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对河西走廊乃至我国西部生态安全和甘、青交接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着重大意义。

  《意见》就两地检察机关凝聚发展共识,增强服务和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提出具体举措,要求坚持理念引领,确保服务和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三个效果”相统一,坚持司法保护和助推经济发展并举,通过办案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破坏、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突出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这个公共产品;聚焦主责主业,筑牢服务和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行为,强化生态环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探索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合力,在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协作等方面加强检察协作,共同协商解决祁连山国家公园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双方表示,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高品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的切入点和关键点,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强化生态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协同共治,加强两地检察机关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加强跨区域同步、互动宣传,推动形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携手共同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4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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