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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纪”于心 执“纪”于行 开班第一课入脑又入心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里。”5月21日,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新任处级领导干部暨基层检察长培训班开班第一课上,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缪芊以“强化党纪学习 自觉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为题,为全体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纪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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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授课紧紧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从《条例》的雏形开始,带大家了解《条例》诞生的过程,用一个“上门板”“捆铺草”的小故事,让大家体会到了在那个艰苦卓绝的年代,年轻的革命队伍有着怎样坚定的信仰和严明的纪律。

  缪芊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手,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三次修订《条例》,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鲜明特点,并结合违反党纪的典型案例,引导大家深刻认识党纪的重要性和违纪的后果,深化对党纪的认识和理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深入讲解。

  缪芊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开展党纪学习,就是要强化规矩意识,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对标“明大德”,做纪律的忠实信仰者,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对标“守公德”,做纪律的坚决捍卫者,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对齐“严私德”,做纪律的带头践行者,严于律己、严负其责,建好抵制各种诱惑的“隔离带”“防火墙”。

  参训学员表示,这是一堂荡涤思想、触及灵魂的党纪学习课,今后将严格规范个人言行举止,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里,内化为行为准则,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405/t20240522_6476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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