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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安徽作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5月17日《检察日报》3版

  以高水平保护赋能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编者按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在湖北宜昌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会议期间,江苏、安徽、江西、湖南、贵州、湖北六省检察院围绕高质效办案服务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作经验交流。现将发言内容摘要如下,以资借鉴。

  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

  推动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武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长江大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2月,为进一步巩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成效,推动全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省检察院对淮河船舶污染问题以事立案。专案办理中,各地共摸排船舶污染问题线索94件,立案82件,制发检察建议7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通过专案办理,共推动行政机关建立船舶污染物处置机制17项、建立完善信息监控系统78处、处罚违法排污船舶42艘、处置“三无”船舶85艘、清理非法浮吊船7艘、整改违法码头37座,我省船舶污染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该案入选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更高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第一,以“高站位、系统抓、促发展”为导向,推动问题治理。

  一是坚持系统性理念。省检察院将推动淮河污染治理作为助力大江大河系统保护的重要举措,办案中坚持做到“船—港—城”“收—接—转—处”全流程、全链条监督,将系统性理念贯穿始终。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省检察院专题研究部署并确定一名专职检委会委员作为承办人,沿淮8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协同推进专案办理。

  三是坚持解难题与促发展并重。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同步对江淮运河、芜申运河航道安全问题开展监督,推动消除相关航运段安全隐患17处,守护长三角黄金水道。

  第二,以“一体化、科技化、协同化”为抓手,破解办案难题。

  一是一体推进破除阻力。构建省检察院主办、相关市县院同步办理的“1+N”办案模式。如,针对废弃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破坏寿县古城风貌问题,省检察院盯人盯案,多次组织现场办案,推动相关部门投入920万元实施岸线整治,彻底解决废弃船舶污染问题。

  二是科技赋能立体取证。依托“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对线索统一管理、远程指挥、即时评估。同时成立技术辅助小组,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数据检测对比等技术开展取证活动,提高办案质效。

  三是聚智聚力协同攻坚。主动走访省交通、水利、海事等部门,开展案件会商研判。注重借助“外脑”,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业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活动。

  第三,以“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为目标,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增强办案精准性。以“最能推动问题解决”的部门为主要监督对象,认真研判监管盲区,强化溯源治理。如,针对“三无”船舶治理难问题,指导蚌埠市院推动市政府成立联合认定小组,依法认定并取缔“三无”船舶23艘。

  二是增强办案规范性。严格案件流程管理,省检察院安排专人审查办案各环节,及时纠偏。同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举行听证会36场、论证会3场。

  三是增强办案实效性。省检察院对重点案件和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案件直接“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如,针对霍邱县地方海事处对违法排污企业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问题,指导霍邱县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推动问题解决。

  研讨会上,陈武回答了安徽省政协委员、致公党合肥市委会副主委、致公党安徽省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吴瑞卿的提问。

  

  ▲“益心为公”志愿者吴瑞卿提问

  吴瑞卿:您刚刚介绍到在淮河专案中行政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请问安徽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如何处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协作关系的?

  陈武:安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始终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行政机关协同推动解决“两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难题。在淮河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前强化沟通。淮河船舶污染问题,系安徽省院在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发现线索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走访交通、水利等部门,并与省交通厅组织开展全面调研,精准掌握具体问题。立案前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多次座谈,共同研判办案方向、办理模式。

  二是事中强化协同。专案办理中,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认真听取行政机关意见。检察机关在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形成调研报告为行政机关整改提供参考。针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推动问题解决。对行政机关完成在诉讼中推动问题解决的,创新模式,建议法院终结诉讼,实现多赢效果。

  三是事后注重延伸。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个案办结后,检察机关站在确保“两益”损害问题不反弹及助力行政机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角度,延伸工作触角,积极推动建立长效长治机制,真正做到溯源治理。比如我们在专案中推动建立的17项船舶污染物处置机制,就从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污染物乱排、偷排问题,船主欢迎、码头受益、执法省心,良好效果,真正做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05/t20240523_6478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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