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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检说法(36)】“跑烟”把自己跑进了监狱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故事

  “跑烟”,电信网络诈骗新骗局。犯罪分子将诈骗款直接支付给烟酒店等实体店购买高档香烟,然后再转卖给另外的烟酒店变现,目的是想将非法所得资金洗白。

  江某某、方某正愁到哪找来钱快的活时,熊某找上了门。给他们提供无牌车辆,聘请他们从事“跑烟”活动,每天给1000元作为报酬。江某某、方某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

  方某充当司机,江某某寻找烟酒店等购物商店,以公司组织团建活动为由,向购物商店购买大量高档香烟,要求店老板提供银行卡收钱,再将银行卡号发给熊某,等店老板收到钱之后,江某某取走香烟,并马上寻找另外的烟酒店低价处理变现,再将赃款通过微信转给上线熊某。

  江某某、方某来到汨罗某购物商店许老板店里,想要购买30条和天下香烟,询问他能供货不,双方约定好第二天拿烟。江某某两人走后,许老板便开始收集货源。隔天两人再次来到购物商店,将烟钱打到许老板银行卡上,取走了香烟,整个买卖过程做得很痛快,没有多余的讨价还价。

  可让许老板没想到的是,就在这笔大买卖做完没多久,他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他求助警方询问自己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得到的答复是他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到了一笔3万元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听到这里,许老板想到了前不久的那笔大买卖。

  202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江某某、方某辗转多地“跑烟”,变现63笔共计人民币1083075元,分别从中非法牟利7000元、705元。熊某(在逃)。

  汨罗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被告人江某某、方某系共同犯罪,江某某系主犯,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方某系从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两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汨罗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栋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烟酒店等实体店进行支付,企图将非法所得资金洗白。提醒广大店主合法经营,禁止违规调货,对一次性大量购买高档香烟的陌生人提高警惕,防止自身损失和为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发现异常交易或账户冻结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发现洗钱活动或可疑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405/1792830474792468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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