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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院出台与郑州大学检校共建10项措施 助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关于推进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建设的指示要求,持续深化检校合作,省检察院研究出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郑州大学进一步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的十条措施(试行)》(下称《十条措施》),细化了4个方面10项具体工作措施,以全方位、高层次、规范化检校合作助推我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定期接收郑州大学法学院老师挂职,定期接收郑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在符合党政机关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在全省检察机关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优秀检察人员到郑州大学法学院兼任硕士生导师、实务指导老师。为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人员获取实务素材、案例等资源开辟“绿色通道”。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专门立法研究,继续联合组建高水平理论研究队伍,推出更多优秀成果。建立常态化学术研讨会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学术影响力。围绕检察工作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等问题,联合开展研究和教育培训。为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院设立常设性的公益诉讼咨询件刊物供领导参阅。

  

  自2019年省检察院与郑州大学联合共建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院以来,双方不断加强科研与实践融合,深耕公益诉讼研究,协力推动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成为全国富有影响力的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此次出台《十条措施》是河南检察机关检校合作的又一阶段性成果,省检察院将主动与郑州大学做好对接,明确相关措施具体落实时间、操作方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以高质效检校合作助力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405/t20240523_64783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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