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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钢城区:数字监管对超载大货车亮“红灯”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与之前相比,路上的大货车超载情况明显减少了,在保障出行顺畅的同时,周围群众出门也更安全了。”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大货车超载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家住钢城区西外环附近的山东省人大代表、钢城区方家庄村村委委员张俊香说道。

  济南市钢城区位于鲁中腹地,区内矿产资源丰富,钢铁企业及下游产业集聚,货车运输成为连接省内外钢铁供需双方的重要运输方式。在依托货车运输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大货车超载问题也随之而来,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会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交警部门掌握货运公司的行政处罚数据,但对货运源头企业没有处罚权,交通运输部门有处罚权,但却不掌握全部的行政处罚数据。对此,我们依托大数据建模,通过采集和分析数据,打通了交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的数据壁垒,通过监督模型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更深层次的违法监督线索,实现精准监督,促进源头治理,大大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侯宁表示。

  该院通过构建大货车超载治理类案法律监督模型,调取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涉及的超载货车信息、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运输公司及所属车辆信息和运输公司名下车辆投保信息等,通过数据比对碰撞,发现在渎职犯罪、违法处理、行政监管等方面的监督点,为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和职务犯罪查办提供监督线索。

  “超载行为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是关键。以往由于信息交互不畅,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对于超载车辆,交警发现后只能对驾驶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经济处罚并不足以震慑超载违法行为,需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郑芳说道。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综合治理,该院坚持主动作为、凝聚司法合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定期会商联系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实现数据共享,督促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结合交警行政处罚数据,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对货运源头企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齐抓共管推进大货车综合治理,有力震慑货车超载行为。

  在参与治理大货车超载问题的同时,该院坚持溯源治理、标本兼治,依托数字模型发现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并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对购买统筹服务的大货车交通事故被害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及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通过该模型的应用,我们发现有的大货车司机因未购买正规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赔偿高额的治疗费,致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经核实后,我们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被害人申领到救助金,及时纾解其生活困难。”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苑桂玲介绍道。

  截至目前,该院借助该模型已发现各类监督线索360余条,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联合执法,真正构建起齐抓共管的“治超”新格局,有力震慑了超载违法行为,2023年下半年,该地区因货车超载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同比下降了45%,真正实现以数字检察赋能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

  (记者匡雪 通讯员亓庆凯)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5/t20240522_654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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