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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构建“综合体”基层办案能力质效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基层案件涉案人员大多是村组党员干部,其违纪行为大多直接啃食群众切身利益,这类案件查办质效如何,关乎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知和获得感。”

  近年来,针对办案力量不足、效率不高问题等长期困扰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盈江县纪委监委按照“工作一体考虑、力量一体调配、成果一体运用”原则,树立系统思维,有力统筹乡镇(农场)纪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力量,探索构建由一名领导主抓、一个监督审查室牵头、若干“室”“组”“地”人员搭配的审查调查“综合体”。形成了一套有领导、有指导、有协作、有监督的闭环办案模式,实现基层监督从“单兵作战”向“攥指成拳”的转变,进一步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审查调查‘综合体’大大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发挥‘传帮带’优势,对线索受理、审查调查、办案取证等各环节实操技能进行‘面对面’教学,以干代训、充分实践,持续破解基层办案难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表示。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在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内控机制上下功夫。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归口受理、集中管理、跟踪督办、动态更新、安全保密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逐件登记编号;严格监管审查调查措施审批及使用,确保措施使用规范严谨;实行案件督办提醒制度,督促及时上报、动态更新案件办理情况,坚决杜绝线索失管、漏管。

  “通过县纪委监委的审核把关、以案代训,我深入了解了问题线索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对问题切入点、谈话重点的把握及证据收集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真正为我们解决了办案难题。”该县一名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如是说。

  此外,该县全面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规定,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在案件审核过程中,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与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从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到各类案件材料的形成,手把手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掌握办案的基本要求,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通过把力量整合、优势互补,将多条线拧成一股绳,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办理中得到锻炼,实现业务能力和办案质效双提升。”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查调查“综合体”工作力量,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环节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实现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放大审查调查“综合体”监督执纪叠加效应。(罗漪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zuzhijianshe_0517/129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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