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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搬到家门口的庭审

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们受武川县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近日,在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

  

  武川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提起公诉,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开庭审理,也为了因病卧床的被告人感受到司法关怀,武川县检察院、武川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李某某的家中。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今年74岁,因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只能卧床,他的健康状况为案件庭审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并保障李某某行使其诉讼权利,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身体情况后,在审查起诉中,采取了远程视频的方式与李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经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开庭地点定在李某某的家中,“上门”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出示相关证据,并就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庭审过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流程完整、规范、透明。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5/t20240513_6462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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