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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把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经查,伍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未过影响期;对其他7名同志在廉政建设方面不持异议。”近日,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收到辖区某单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联审联查,并及时形成廉政审查意见如实进行了反馈。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多措并举,从来函接收到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层层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该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制定《象山区纪委监委廉政意见回复制度》,规范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和回复口径,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责任,在工作中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管理,持续完善管理台账。

  

  
“在收到辖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做好留底备查等工作,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截至目前,我们共接收处理来函55件,归档100份。”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说道。

  

  
同时,为了提高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该区纪委监委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科室进行联合会审,并分别出具部门意见。对问题线索反映内容复杂、短时间难以核清的、把握不准的,召开专题研究会对其廉政情况进行综合“会诊”,准确提出廉政意见,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目前,该区共组织开展联合会审3次,办理廉政意见回复470人次,其中提出暂缓使用或否定性意见14人。

  

  
此外,该区严格落实《象山区纪委监委保密制度》,组织经手人签订保密承诺书,禁止泄露被征求意见人的相关情况。同时落实廉政意见回复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导致漏报、错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该区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8份,随机开展“倒查”2次,检查廉政意见回复有关资料10份。(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517/gxjjw6646ce80-1904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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