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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龙湖:监督促焕生机 “荒地”蝶变“沃土”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事关乡村振兴发展。去年底以来,汕头市龙湖区纪委监委通过全面调研、分类指导、压实责任、落实整改等措施,因地制宜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及日常管养等工作,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助力“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和乡村全面振兴。

  为全面了解全区耕地撂荒现状,该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全区涉及的6个街道23个村居共64块撂荒耕地图斑进行了全面摸排,并按区域、现状、用途等进行分类,根据掌握的土地位置、地类性质、撂荒面积、耕作条件等情况梳理监督重点,有的放矢研究整改对策。

  通过分析发现,当前撂荒现象存在包括经济效益差、耕种水利设施不畅、土地盐碱化、缺乏耕种积极性等原因。龙湖区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对策方案,强化分级分类指导,为推动整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该区纪委监委强化与区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属地街道纪工委、农办的协同联动,紧盯上级反馈问题以及连片15亩以上的重点耕地,多次下沉一线到田间地头现场察看、实地督导,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单位强化整改实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链条。

  对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相关街道,区纪委监委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持续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有关村委真抓实改,如探索整治与发展相结合新模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农用地租金评估,通过“三资”平台进行村内耕地流转等。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提醒函,要求对巡查发现撂荒耕地通报不能“一发了之”,应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做实做细专项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在区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该区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耕地目前已全面复耕复种,不具备复耕条件的也已做好日常管养,耕地修渠引水、杂草清除、翻土平整、转手盘活取得良好成效。

  (汕头市纪委监委)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jdjc/content/post_199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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