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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剑河:开展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监督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杨某某在担任太拥镇寨甩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村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2000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黔东南州剑河县太拥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寨甩村村委会原主任杨某某违纪问题,全镇60余名党员干部集中接受教育。

  今年以来,剑河县纪委监委选取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突出问题作为“小切口”,对资金审批、发放、管理、使用以及职能部门履职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着力发现套取虚报、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侵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截至4月底,监督发现突出问题11个,转问题线索11件,立案10件10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为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县纪委监委与县林业、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筛选出13个乡镇(街道)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人员重点核查名单,并全面梳理近三年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林业领域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发放等环节突出问题,针对性确定村级集体资金账户管理、资金发放、林地流转等5个方面13项监督清单。

  在综合运用“组组”协同、“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级监督员贴身监督优势,通过入户核实等方式,重点围绕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不规范、监守自盗、侵占挪用、违规处置等问题,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财政所及相关单位、村组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深化运用“码上监督”直通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为推动发现问题整改,实行月调度、月汇总、月通报,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并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截至4月底,下发工作提示2份,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份,督促整改问题8个。

  同时,强化警示教育,选取近年来查处的20个林业领域腐败以及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展板,通过“送廉上门”,将警示教育延伸到基层一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守牢廉洁底线。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405/t20240516_84639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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