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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经核查,反映务丰村党支部书记和中坊村小组长的信访举报不属实,现予以澄清,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近日,新干县沂江乡纪委召开澄清正名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组干部进行公开澄清。

  此前,新干县纪委县监委收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相关村组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在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和群众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并邀请工程老板进行项目施工,企图勾结老板套取资金从中获利。该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时间将有关问题线索向沂江乡纪委转办。经核查,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消除失实举报造成的负面影响,乡纪委组织进行会议澄清。

  新干县纪委县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大澄清正名工作力度,建立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组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联审小组,对检举控告不实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稳妥评估认定,确保工作精准性。同时,坚持“应澄清、尽澄清,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根据问题性质、影响范围、核查情况及本人意愿等,对确有必要澄清的,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去年以来,共澄清失实检举控告9起,涉及党员干部10人。

  “失实的检举控告容易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寒心、泄气。”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澄清正名既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暖心”关怀,更是撑腰鼓劲,有助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为巩固澄清正名工作成果,严防“一澄了之”,该县纪委县监委做细做实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对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暖心回访、政治家访,跟进了解其工作表现、思想认识、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及时与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在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维护其正当权益。

  此外,为进一步让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敢于攻坚、勇于创新,该县纪委县监委制定完善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采用“正负面清单”形式,明确15种予以容错和7种不予容错情形,细化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3个环节的容错纠错实施程序,对符合容错情形、可以免责的,能容尽容,给干事创业干部吃下“定心丸”。(周丽萍)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jcfc/202405/t20240512_1042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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