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舆情 > 正文

河南荥阳:公益诉讼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河阴石榴”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扫二维码便知真假

  河南荥阳:公益诉讼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河阴石榴”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统)“经过你们提醒,我申请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已经通过检验了。客户只要认准箱子上这个二维码,一扫便知是真是假。”近日,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市高村乡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一鸣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樊国锋拿出新做的包装箱向检察官展示。

  以黄河流域(荥阳段)汜水、王村、高村、广武四个乡镇为主产区的“河阴石榴”属于软籽石榴,色泽好、子盈满,味甘而无渣滓,被誉为“中州名果”,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23年5月,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高村乡时,樊国锋反映:“以前合作社吸纳的石榴种植户有300多家,今年只剩不到100家了。”原来,每年8月到9月间,“河阴石榴”还未完全成熟时,市场上就有人打着“河阴石榴”的旗号售卖外地石榴,加上有人大量贩卖“河阴石榴”树苗到外省,导致近几年全国大范围种植的软籽石榴批量上市,拉低了软籽石榴市场价格,也挤压了真正“河阴石榴”的市场空间。看到种石榴不挣钱,村民便改种其他农产品。

  2023年10月19日,荥阳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查处、加强宣传保护、规范统一包装等方面提出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签订承诺书、规范索证索票等措施,引导经营者主动查验是否存在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和科普知识,线上线下开展多次普法活动;探索使用“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相关统一包装,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为实现对“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的长效保护,荥阳市检察院牵头建立“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暨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磋商会及专家研讨会,进一步凝聚“一体化保护”共识;督促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修订完善《河阴石榴地方标准》《软籽石榴生产技术规程》等文件,推动标准化种植和石榴品种更新换代,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5/t20240509_6537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