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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为陷入困境的家庭点亮一束光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6日,王某伟与杨某培家因土地纠纷双方发生矛盾,后王某伟拿着刀到杨某培家,看见未成年杨某宇在大门口玩耍,遂用刀朝杨某宇砍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 ,寻甸县检察院以王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伟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带民事赔偿 97,317.22 元。但王某伟仅赔付了4.1万元,被害人杨某宇目前已用去医疗费用共计16万余元,后续还需大量的医疗费用,家庭已陷入了困境。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年龄小、伤情严重、家庭并不富裕等情况,第一时间将案情通报民政部门,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该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

  

  被害人家属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寻甸县检察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第一时间审查被害人家属提交的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等证明材料,加快救助资金审批流程,从物质上、心理上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4月22日,本着汇聚多方力量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帮扶的目的,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寻甸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了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红十字会、县医保局、县妇联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该案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

  

  

  会上,寻甸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函》送达各参会单位,并详细介绍了刑事案件办理和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参会领导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遭遇表示同情,就下一步如何救助帮扶积极建言献策,一致同意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各项救助帮扶工作。相关单位表示,会按政策规定,通过每年的临时救助、一次性救助等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物质救助,并将其家庭纳入低保户、监测户进行帮扶,让其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在就学、医疗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405/t20240508_6453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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