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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 捍卫法律尊严——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两个规定" 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褚丽萍同志,1980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考录到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工作,曾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2013年7月任侦查监督科科长。

  她是法律监督的捍卫者。她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失职。”身为科长,科内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过她的初步审查后再分配给承办人,2013年、2014年,她亲自办理的案件数量54件,占受理案件26%。办案中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枉不纵。

  2014年5月,一对年近七旬的老人互相搀扶着来到了她的办公室。经了解,老两口的女儿与女婿周某因家庭矛盾,女儿离家出走,周某带一壶汽油找老两口要人,后将老人家房门泼上汽油并点着,又将窗户玻璃打碎,把剩下的汽油连桶一起扔进了屋内,之后周某逃跑。公安机关对此未予立案。了解案情后,她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与公安机关到老人家查看现场情况,协助取证,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最终周某被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事后二位老人又来到她的办公室,拉着她的手眼含热泪激动地说:“姑娘,谢谢你这位公正的检察官,这回我们能睡个安稳觉了!”

  她是和谐社会的维护者。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己转变为化解矛盾的主体之一,褚丽萍在打击惩罚犯罪,维护法治权威的同时,更多地在工作中融入了调停社会冲突和平抑矛盾纠纷。对轻微刑事案件,她总要与被害人、嫌疑人家属联系了解情况,对能和解的,尽量促成双方和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年初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故意伤害(轻伤)案,因杨某妻子是被害人前妻,二人矛盾较深,案发后,双方矛盾更大,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她多次与嫌疑人家属及被害方了解情况,耐心作说服教育工作,终于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对杨某做出有罪不捕的决定。取得了办案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她是模范作用的实践者。褚丽萍同志不论在反贪部门,还是在侦监部门,总是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己是家常便饭。有了困难她会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己是家常便饭。在任反贪局副局长时,为了办案她连续7天不回家,当打开房门进屋时,年仅3岁的儿子在奶奶的怀抱里居然不认识了妈妈,认识后哭着说出的第一句话是“妈妈你不要我了吗?”孩子大一点懂事了,离不开妈妈,任侦监科长后为了办案,她只能带着孩子加班加点,孩子困了就在办公室的椅子上睡一会,每当此时她总觉得对不起孩子和家人,可她却对得起法律,对得起检察官的称号。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4/t20150407_1575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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