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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3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3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3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第二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46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记录报告52件,占比4.98%;盟市级检察院记录报告216件,占比20.64%;基层院记录报告778件,占比74.38%。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317件,占比30.31%;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729件,占比69.69%。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抓紧抓实“三个规定”的落实,持续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有问必录”“有责必究”,确保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全区检察机关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jjc/202307/t20230727_5863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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