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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次会议是中央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交流平安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201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政法综治战线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揭示了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明确要求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为我们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庄严宣示。《决定》既充分肯定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领域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政法综治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重要责任,要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作出新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对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先后召开苏州会议、杭州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平安建设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谋划,树立大平安理念,不断拓展内容、健全机制,推动了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击邪教组织等专项斗争,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的动态管控,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源头治理,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固本强基,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了基础工作水平。坚持信息化引领,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同用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推动了信息化成果转化为平安建设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难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这“七个坚持”是我们在平安建设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应当倍加珍惜,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依然不少。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善于判断、把握各种风险的演变趋势,切实增强平安建设的主动性、实效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努力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又处在快速发展变化中的发展中大国,要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最根本的是要靠法治。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自觉把平安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一)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发挥好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法治“潜功效”发挥得越好,平安建设的基础就越稳固、效果就越持久。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平安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要从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优势,自觉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二)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也是平安建设的基本目标。法律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和规范行为的准则,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我们要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政法综治干部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防止因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引发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妥善协调各种关系,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要处理好严格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同时,要引导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把平安建设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法治思维作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思维,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确定义务。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不但难以持久,还可能引发新矛盾。我们不仅要做守法的模范,而且要做用法的“行家”,不断增强平安建设实效。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近年来,在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中,中央政法单位通过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或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推进事关平安建设基础和全局的法律制度建设,为深化平安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

  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和问题,是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试金石。要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已经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四)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法综治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做依法办事的表率。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坚持维权与维稳统一,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

  社会矛盾往往有一个从萌芽到成势、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检验平安建设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能否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各地要对本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进行滚动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并逐一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化解。

  (一)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目前,社会矛盾大多属于利益诉求,预防化解这些矛盾,关键是要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坚持以百姓之心为心,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科学民主决策的推进器、社会稳定的减压阀。要抓好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程序的落实。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未经评估或无视风险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优势,提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求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近年来,有的地方对公共政策实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有的定期举行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减少了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我们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推动有关部门、单位遇事多同群众商量,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预防减少社会矛盾。

  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实质也是社会协商过程。要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性地运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重点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公益律师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医患纠纷,要借鉴一些地方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等做法,建立包括医患双方、主管部门、医疗专家、专业志愿者在内的多方协商、依法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平安建设的晴雨表。能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是衡量和检验平安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实践证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我们要坚持传统做法与科技手段、专项整治与基础工作、严厉打击与严密防范、网上治理与网下管理相结合,加快建立高度协同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善于抓好基础建设,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基础性制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要解决好户口登记管理中错、重、假问题,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唯一目标。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相关实名登记制度。要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

  基础性设施是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城市监控系统建设,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大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应用,提升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水平。

  基础性平台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为基层服务管理打造综合平台,效果是好的。要把社区网格化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通过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动态化服务,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以每个网格小平安汇聚起全社会大平安。

  基础性机制是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基本保障。要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防控工作预见性。健全实战指挥机制,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扁平化指挥处置体系,确保指挥决策、力量调动、现场处置快速高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整合政法综治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二)善于加强源头性服务管理工作,努力使流动人口、困难群体与当地社会和谐相处。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服务管理。我们要推动由以案事件为中心的安全观向以人为中心的安全观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公共安全问题的发生。

  促进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任务。对流动人口,要坚持服务在先,积极推动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使他们逐步融入城市、真正安定下来。要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落实好户籍制度改革部署,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要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困难群体关怀帮扶体系,帮助解决就医、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努力使他们各得其所。

  (三)善于运用系统治理思路,从整体上提升防范效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建设,预防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下一步,要更好地运用系统治理理念,加强科学规划,坚持全面防范与重点防范相结合、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相衔接,实现对各类治安区域全覆盖、各类治安要素全掌握,提高整体防范水平。

  提高对社会面的掌控能力,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对广场、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要完善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执勤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巡逻力量,提高打击震慑和应急处突能力。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部位,要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

  公共安全中,最让人揪心的是公共交通安全。对公交、地铁、轻轨、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各尽其职的原则,落实好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要督促生产运营企业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治安防范与生产运营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安防责任体系。要增强群众安防意识,提高逃生自救及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寄递、物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影响公共安全新的风险点。要督促企业树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理念,建立收寄验视等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履行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四)善于综合施策,切实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治安问题往往是多因互动的结果。解决治安问题,必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

  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的有效办法。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顽症,要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黑恶势力,既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又要摧毁其经济基础,打掉其“保护伞”。对毒品问题,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遏制其蔓延势头。对涉枪涉爆犯罪,要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按照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建立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坚决消除治安盲点。

  专项打击与前端管理相衔接,是降低违法犯罪发生几率的重要举措。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要加强执法监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针对因黑车非法运营引发的恶性案件,要加大源头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无证照非法运营行为。针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完善重点单位、车辆、道路常态监管机制,坚决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针对火灾事故,要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夯实城镇社区火灾防控等基础工作,筑牢“防火墙”。

  (五)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智能化水平。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工程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标志着一个高度信息化的世界扑面而来。运用信息化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改造升级,是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关键。我们要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思路,打好信息战、合成战。

  积极推动体制创新,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现代社会,善不善于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是衡量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有的地方通过制定行政事务“禁入清单”和社区拒绝行政事务“负面清单”,划清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力的边界,提高了社区自治能力;有的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形成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了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水平。这些创造性探索,顺应了社会治理发展大势,对深化平安建设具有启示意义。我们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岗位等多种办法,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向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转变,不断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一)发挥好社会组织协同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平安建设内生动力。一个治理有效的社会,必然是责任共担、风险共治的社会。社会组织既能把政府的社会治理政策传递到群众中去,又能有效沟通、反映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有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对社会组织进行机构、项目、能力孵化;有的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平安建设工作;有的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引领同类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我们要总结推广这些经验做法,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确保其成为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履行好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职能,发挥好社会组织对其成员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等构建制度化渠道。要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等平安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交给社会组织去办,让他们在平安建设中更有作为。

  (二)发挥好基层自治作用,夯实平安建设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基层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基层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有的地方建立健全基层自治机制,发挥好党组织领导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作用;有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按照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并对过程和结果实行公开,解决了不少棘手问题。我们要总结推广这些做法,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加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政府社会治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贯彻村(居)委会组织法,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切实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为深化平安建设奠定基础。

  (三)发挥好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努力为平安建设提供力量源泉。毛泽东同志在建国之初就指出,老百姓百分之八十的事都由他们自己来办,我们只包百分之二十就好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平安建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更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搭建多样化的群众参与机制,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结合平安奥运、平安世博和上海亚信峰会、南京青奥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大力加强平安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义工、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有的在社区建立“对对碰”平台,依靠社区居民自己协商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有的创造“网上枫桥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我们要把群众工作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群众依法通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预防、妥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推进群众工作群众做,动员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矛盾和问题。要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结合起来,提高新形势下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好新媒体作用,凝聚起平安建设正能量。新媒体时代,良好的舆论环境对舒缓公众情绪、凝聚社会共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高度重视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建设,利用其加大对平安建设的宣传力度。我们要总结推广这些经验,坚持一手抓法定职责履行、一手抓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提升,努力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要抓住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机遇,树立主动宣传、深入宣传的理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方式,讲好平安故事,提高公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再好的思路、部署也会落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履行好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的责任,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局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领域、分系统、分行业抓好平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健全落实领导、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督办机制,把深化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提高执行力。

  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平安中国建设新成效,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本文是孟建柱同志2014年11月3日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上的讲话摘要,转载自长安杂志2015年第2期)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502/t20150227_1554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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