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各级政法机关要自觉用习近平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确保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抓好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四项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从第一批7个省市一年多试点情况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中央已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研究审判、检察工作规律,在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院、检察院四项改革。一是进一步把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情况差异大。在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经验证明,只要开动脑筋、勇于实践,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各地政法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政策和基层所盼、群众所需的对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四项改革整体效能。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目前,有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过多,造成司法职能碎片化,既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一些试点地区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保障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还促使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2016年,要重点推进设区市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基层法院检察院内部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三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利益调整的过程,也是观念变革的过程。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司法人员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大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四是进一步加强跟踪指导,推动四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可委托第三方对重要改革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四项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抓紧推进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第一,当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要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予以破解,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得到解决,节约司法资源。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经验,完善取证规则和证明标准,研究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和书面审理的可行性,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速增效。第二,在刑事诉讼各环节中,审判作为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关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发挥好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比如,完善证据制度方面,要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完善庭审程序方面,要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第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精神,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要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发挥好律师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第四,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巡回法庭,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排除非法干预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要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完善巡回法庭管辖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巡回法庭的功能。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一是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新形势下,面对违法犯罪动态化、智能化,要探索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好信息战、合成战,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在基层探索试行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二是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与社会治理基础工作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户籍、出入境、边防、消防、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推出更多接地气、惠民生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证明和收费项目,减轻公民、企业负担。三是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量大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要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为重点,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细化行政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四是深入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探索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公安队伍。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抓住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抓好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基础上,深入推进以下改革:一是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刑罚适用宽缓化、刑罚执行严格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要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对贪污受贿犯罪增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等相关规定,增强刑罚执行的确定性、公正性。把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引进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矫治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自食其力的本领。完善狱政管理制度,推进数字化监狱建设,深化狱务公开,努力建设安全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狱。二是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主要靠政府、矫治主要靠社会。要完善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紧密协作机制,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有效性。统筹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专门性活动。要完善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统一鉴定程序、标准。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严格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四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律师事业发展程度,反映一个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程度。要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推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加快培养公益律师,发挥好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努力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只有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厚望。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抓紧抓好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政法队伍的风气、形象进一步改观。
把信仰融入灵魂中。信仰是人们在心中坚守的精神高地。提高思想素养,关键是加强科学理论武装,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要紧密结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培为政之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政法干警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确保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使其成为政法队伍内部党内生活的常态。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确保始终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为政品格。以与时俱进精神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形成经常性政治教育机制。构建以网络为平台的政治教育模式,推广案例式、互动式教育方法,增强政治工作时代感、实效性。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看,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只是“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一些干警出问题,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发不可收拾,从小问题酿成大祸害。守住了纪律,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深渊。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结合政法机关实际,完善铁规禁令、行为规范,形成符合从严治党新要求和政法队伍新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确保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对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欺压群众等顽症痼疾开展集中整治,经常抓、反复抓,推动形成良好习惯。政法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纪律条令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贯彻执行。对失察失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权的人进了笼子,是因为权力出了笼子。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防止腐败就要扎紧制度篱笆。要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提高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对错误倾向,政法领导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司法腐败滋生特点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司法腐败体系建设。按照精细管理、精准监督要求,分类建立干警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让执法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健全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执行公、检、法三长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推动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动态监督,既能提高监督的精确性、有效性,又能增强监督结果的可信度、说服力。要从群众关注度高、寻租空间大的司法业务入手,找准廉政风险点,细化、优化司法权运行流程。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司法权运行作出分析研判、风险提示,使干预插手全程记录、违规操作自动报警,实现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痕迹管理。善于运用新媒体搭建社会监督平台,打造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让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把担当作为履职之本。廉洁是立身之本,担当是履职之本。只要政法领导干部的衣冠是正的、手脚是干净的、工作是有作为的,就能得到广大政法干警的支持。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对定下来的事情要紧盯不放、善始善终,遇到困难不退缩、遇到矛盾不回避,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建立能上能下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的能够干成事,对不作为的敢于问责,努力实现能者上、庸者下,最大限度激发政法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敢于担当是品格,善于作为是能力。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法工作的“变”与“不变”,深化对政法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能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政法干警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做好政法工作的本领。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为契机,改革法学教育,创新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体系,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教育培训,加强职业伦理操守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建立特需人才招录“绿色通道”,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供人才保证。长期以来,基层一线政法干警兢兢业业、十分辛苦,尤其是公安民警经常出生入死、面临危险,为预防打击犯罪、排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充分体谅基层一线政法干警辛苦,在思想政治上更关心他们、在工作生活上更关爱他们,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更加注重科学用警,合理安排政法干警工作生活,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政法文化建设,缓解他们的身心压力。针对袭击、诬告陷害警察、检察官、法官案件时有发生,要研究制定执法司法安全工作规范,依法支持、保护他们正当行使职权。完善因公负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把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把政法宣传舆论工作放到政法工作全局中来谋划。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做好政法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把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和按执法司法规律办事结合起来,善于以主动、坦诚姿态与社会沟通,以开放、包容心态面对媒体,完善政法宣传舆论工作机制,提高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和水平。出台重要政策、改革意见、司法解释时,要同步研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让公众对政法工作有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善于运用政法机关在维护稳定、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事例,善于发挥新媒体作用,讲感人的法治故事,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本文节选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2016年1月2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603/t20160309_1762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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