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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曹建明在辽宁省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辽宁省检察机关调研。图为曹建明检察长与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已经转隶的同志亲切交谈,深情希望他们在新的岗位上继续书写新的人生华章。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沈阳12月14日电(记者王治国 赵铁龙 王玲)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14日就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辽宁省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到实处。

  曹建明分别到辽宁省检察院、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了辽宁省、沈阳市、丹东市、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转隶工作情况汇报,并与沈河区检察院转隶同志王松岩、常江、李启峰、李宏娟、李力强、韩晓东和未转隶同志樊进升、赵帅面对面交流谈心。

  曹建明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不停歇的坚定决心,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

  曹建明强调,要牢牢把握改革试点关键环节,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到实处。要准确掌握本地区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机构编制和转隶人员底数,按照中央要求,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确保人员、职能、机构平稳转隶。要及时全部移交案件线索,加快已立案件办案进度,坚持规范司法,保证办案安全,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案财物,真正做到善始善终。

  曹建明强调,转隶,首先是人员转隶;而人员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坚持把全面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贯穿始终,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各级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都要与转隶部门每位干警开展全覆盖的交心谈心活动,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讲清楚,把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讲清楚,把中央领导同志和各级党委对检察队伍的关心厚爱讲清楚,引导大家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服从改革大局。转隶的同志要继续发扬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经验、好作风,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优良传统,真正做到合编、合心、合力。

  曹建明指出,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曹建明强调,在全力支持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要科学谋划推进岁末年初各项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更好地促发展、保稳定、护民生。要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从人民呼声和意见中汲取智慧、接受监督。

  调研最后,面对已经转隶的各位同志,曹建明说,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队伍对党忠诚、恪尽职守、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为人民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立下了不朽功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相信大家一定能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过硬的作风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新的岗位上继续书写新的人生华章!

  调研期间,曹建明与辽宁省委领导陈求发、唐一军、李文章、廖建宇进行工作交谈。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陪同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712/t20171215_2120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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