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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枫桥”的故事丨张晓婷:坚守检察初心,不负青春使命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张晓婷,女,现任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多年来,曾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荣誉,并被授予盐池县“五四青年”奖章、吴忠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两次荣立三等功。

  张晓婷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高效快速地审查各类案件,无一错案。善于总结梳理,对系列盗窃案件进行证据分类列表,使案件脉络清晰、详略得当,被评为全市精品案件。长期的实践积累和成效总结,令张晓婷迅速成为公诉骨干,在全区公诉人竞赛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区十佳公诉人”。

  因工作需要,张晓婷先后在多个部门任职。在刑事部门,高标准、严要求,细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在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时对接,立案监督好每一起案件;在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当好案件管理的“大管家”;在民行检察部门,迅速从一名“老刑事”转变成一名“民事通”。工作中,张晓婷反复推敲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带领检察人员上山下乡走访现场;指导助理制作文书仔细精准到标点符号,与被监督单位反复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张晓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部门检察人员在张晓婷的带领下,逐个成长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工作之余,张晓婷结合办案心得,积极撰写信息及调研文章,在《检察日报》《宁夏检察》《宁夏法治报》等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百余篇。十多年来,张晓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把忠诚于检察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做好法律监督作为不懈的追求。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dwjs/202401/t20240108_821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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